商品信息
- REF NO : 111975915
- SKU NO : 562232500453
产品净含量或净重 | 70ml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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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 所有肌肤类型 |
使用期限或开封后消费期限 | 保存期限另标示于容器上 或 开封后12个月以内使用最佳。 生产日期由于随时发生变化,因此无法准确标记。 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更准确的信息请咨询卖场 (服务中心 1811-6688) |
使用方法 | 晚上洁面后在护肤的最后阶段睡前涂抹。打开产品后,感受3秒钟左右面膜的清香,以舒缓身心。取适量(建议直径2.5cm左右),点涂于鼻尖、两颊、额头、下颌后,沿肌肤纹理,由内向外轻柔涂抹。(如果皮肤特别干燥时,可以使用超出推荐量的用量。)待皮肤完全吸收后,不用清洗,可直接入睡。(第二天清晨洗净即可) |
化妆品生产商,化妆品销售代理 | (株)爱茉莉太平洋 |
全成分 | 水, 丁二醇, 甘油, 海藻糖, 甲基聚三甲基硅氧烷, 1,2-己二醇, 角鲨烷, 苯基聚三甲基硅氧烷, PCA 聚二甲基硅氧烷, 辛基聚甲基硅氧烷, 丙烯酰二甲基牛磺酸铵/VP 共聚物, 乳酸杆菌发酵溶胞产物, 卡波姆, 1,3-丙二醇, 氨丁三醇, 丙烯酸(酯)类/C10-30 烷醇丙烯酸酯交联聚合物, 甘油辛酸酯, 乙基己基甘油, EDTA 二钠, 棉子糖, 硬脂醇山嵛酸酯, 孔雀石提取物, (日用)香精, 聚甘油-3 甲基葡糖二硬脂酸酯, 菊粉月桂基氨基甲酸酯, 凝血酸, 色氨酸, 羟丙基双棕榈酰胺 MEA, β-葡聚糖, 苧烯, 细叶菖蒲(ACORUS GRAMINEUS)提取物, 芳樟醇, 生育酚(维生素E) |
功能性化妆品审核报告 | 无 |
使用注意事项 | 使用时出现红色斑点、浮肿、瘙痒、刺激等异常情况时,请停止使用,咨询皮肤科专业医师等。 请勿用于伤口部位和肌肤炎症等异常部位。 请避开直射光线,置于婴儿、幼儿无法触及的地方保管。 1. 使用化妆品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请停止使用。若继续使用将导致症状恶化,请咨询皮肤科专业医师等。 1) 使用时出现红色斑点、浮肿、瘙痒、刺激等异常情况时。 2) 使用部位在直射光线照射下出现上述异常情况时。 2. 请勿用于伤口部位、湿疹和肌肤炎症等异常部位。 3. 保管和处理注意事项 1) 使用后请务必盖紧瓶盖。 2) 请置于婴儿、幼儿无法触及的地方保管。 3) 请避开高温或低温场所和直射光线照射处保管。 |
品质保证标准 | 本产品如有异常,可依据公正交易委员会告示“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要求更换或赔偿。 |
相关A/S咨询 | (株)爱茉莉太平洋客服中心 +82-80-023-5454 |
原产地 | 韩国 |
1. 领取商品30日内未使用、未拆封才可退。
2. 如果顾客发现商品与标识,广告或签约内容不符,从领取商品日开始至3个月以内(已认知事实,或认知事实的日期开始30日以内)可以换货,退货。
但,以下情况下不可退货,不可交换。
① 因用户过失所造成的商品损坏(为确认商品内容物损坏包装情况除外)
② 因用户使用及消费而造成商品等价值明显下降的情况
③ 因时间长久引起商品无法再出售而造成商品价值明显下降的情况
④ 无法恢复商品包装情况
3. 免税店的换货和退货流程按照关税法进行。因顾客变心而退货时需要顾客支付快递费用。
• 换货,退货商品超过$800时:需从海外通过国际邮政申请,或入国时向海关申告携带品及扣留,即可换货/退货。
• 换货,退货商品$800以下时:无需向国际邮政或海关申告携带品及扣留流程,直接可换货/退货。
※ 网上专用商品请询问 +86-4001-200-362 (营业时间:10:00~18:30 年中无休)
ㆍ有访问韩国计划的外国顾客可购买产品。
ㆍ未满14岁的青少年不可购物。
ㆍ订购的产品必须在指定的提货处领货。
ㆍ访问实体免税店时需要带本人护照和电子机票。
ㆍ从出国日期60日前开始可购买免税商品。
ㆍ现代百货网上免税店可24小时购买商品。
ㆍ可订购时间根据出境地点不同而不同。
ㆍ订单护照信息必须与出境护照一致。
ㆍ取货时请仔细检查商品的状态和数量,如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取货处工作人员沟通。
ㆍ已领取商品除质量问题以外,其他本公司概不负责。
ㆍ现代百货网上免税店可24小时购买商品。
ㆍ根据出境地点可订购时间也不同。
ㆍ从2022年3月开始,韩国籍顾客的购买额度将不再限制。 不分国籍,入境时免税品进口额度为800美元(包括海外购物)
ㆍ外国国籍的顾客没有购买限额。
ㆍ不分国籍,入境韩国时携带免税商品限额为$800。(包含海外购物)
ㆍ出境当日到取货处出示交换券,本人护照,机票即可领取商品。
ㆍ提货处因工作繁忙, 为了避免给您带来不便出境当日请在2个小时前到达机场领取商品。
ㆍ订购时请准确输入出境信息。
ㆍ订单护照信息必须与出境护照一致。
ㆍ取货时请仔细检查商品的状态和数量,如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取货处工作人员沟通。
ㆍ已领取商品除质量问题其他本公司概不负责。
• 若无法打印交换券,请写下交换券号码或发送到短信并跟护照,飞机票一起提交。
电池内量超过160Wh的不可随身带机。
禁止携带登机物品
• 化妆品,香水,红参浓缩液,饮料,牙膏,发胶,洗发露,睫毛膏,唇膏,喷雾剂,钢笔,水性笔等
随着因液体炸弹引起的国际恐怖主义日益增长,依据ICAO劝告决定,限制携带液体类及凝胶类物品进入机舱,在购买商品时敬请参考。
直达航班时
• 用全免税店共同制作的安全加封透明袋(Tamper-evident bag)包装时,不限容量和数量均可带进机舱。
• 如在网上免税店购买的收据放入安全加封透明袋内或粘贴在袋上时可带进机舱。
• 登上前往最终目的地的飞机前,安全加封透明袋被开封或毁损时,免税商品将被禁止带入机舱。
经第三国出境时
• 根据机内携带限制规定,随着中转/目的地,将可能限制顾客购买液体类、凝胶类产品。请确认后再购买商品。
• 即使是免税店允许购买的液体、胶状商品,也有可能根据该国的安检规定被没收/废弃,因此请事先咨询航空公司或者是旅行社,了解相应国家的中转旅客安检规定。
• 原则上须作为行李托运,未托运时不可携带。
• 个人携带物品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带入机舱。
- 例外1
在美国转机时,装在不透明容器及金属容器里的液体类,凝胶类产品会被限制携带进入机舱。
※ 只可购买装在透明容器里的产品。
- 例外2.
转机后的目的地为美洲,澳洲,加拿大,维尔京群岛时,以上情况不可购买液体类,凝胶类商品。
携带个人物品进入机枪条件
• 将容器装入1升(L)规格的密封透明袋内保管时才可带入机舱。
• 内容物容量限度:每个容器100ml以下,总共1升(L)以内。
• 安全防揭透明袋(约20cm*20cm)应封闭。
• 安全防揭透明袋未封闭时不可带入机舱。
• 每位乘客仅限携带1L以下安全防揭透明袋1个。
• 如旅客携带幼儿所需食物,液体及凝胶形态的药品等时,可事先告知安全人员后不受容量限制携带入舱。
※ 拉链袋-顾客可自带或可在机场内便利店购买。
针对前往美国或澳大利亚的顾客,取消登机口对液体类物品的二次检查
• 前往美国(包括关岛、塞班岛、檀香山、维尔京群岛等美属地区)的航班,无需再次进行在登机口对液体类物品的检查 (2014年12月22日)
• 前往澳大利亚的航班,无需再次进行在登机口对液体类物品的检查。(2014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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